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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海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宣布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组成地区联盟,成立国家集采药品接续上海联盟采购办公室,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本次集采具体经办工作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负责实施。采购药品涵盖49个品种,包括氨溴索口服常释剂型、孟鲁司特颗粒剂、莫西沙星滴眼剂、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常释剂型等常用药。
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还与往年一样,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除此之外,上海联盟采购办公室今日还发布通知,自2023年7月11日起,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各药品相关企业可登陆“上海联盟地区接续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将作为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依据。
责编:王卓
主编:徐婷婷
校对: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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