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关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的模板查询”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其中,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这个情况说明有模板吗,应该怎么写?
总局回复:
您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申报服务→常见问题,查看参考示例内容。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3 港澳计算机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3022245号-31 联系邮箱:435 226 40 @qq.com